通訊局向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的其中一集節目發出警告,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莫乃光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今次裁決超越了通訊局原有的判決範圍,他指,以往通訊局多就節目技術、植入廣告作出判決,但今次對《頭條新聞》的投訴,明顯具政治意味,認為裁決成為政治審查工具,亦有意模糊娛樂性內容與時事內容的界線,擔心會影響整體傳媒生態。

委員會另一成員容海恩認為,向港台警告正確,認為節目明顯污衊警隊,節目所指警員口罩數目較多亦是欠缺實證。容海恩又指,諷刺式節目可以有,但香港電台受不同約章規範,需要持平報道,未必能夠做到諷刺式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