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過去5年有362宗警員因為輕微違紀行為要作紀律處分的個案,235宗在紀律聆訊後要作懲處,100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接受懲罰,當中被革職、迫令退休或命令辭職的共有85人。另外,警方亦已訓斥22宗涉嫌不當使用武力、使用不當語言、作出不當行為個案的警員,當中有20宗訓斥個案已展開紀律覆檢。李家超強調,訓斥只是紀律程序的起點,目的是即時介入不當行為,加以糾正,警方仍會進行調查。

民主黨尹兆堅批評李家超埋沒良心,縱容警方使用暴力,李家超反駁尹兆堅才是出賣良心,指議員提出警方使用武力的片段只是間歇片段,又指理直氣壯的市民如感到不滿都應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