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的內容,被通訊局裁定污衊和侮辱警隊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頭條新聞》主持之一的曾志豪表示,通訊局要求就內容提出證據的限制不合理,又認為局方指持牌人不得在節目內,加入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羣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受到污衊或侮辱的材料,是將警察歸類為「社會地位」,做法有問題,指條文本身是針對種族、膚色及傷殘,但警員是一個職業,為何需要受保護,認為局方做法,令節目日後難以再處理諷刺題材。
被投訴環節的主持王喜表示,有人利用《頭條新聞》引起今次風波,指節目本質是諷刺,只有警員其身不正,才可對警隊構成污衊及侮辱。港台顧問委員會今日會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商討如何支持港台履行《港台約章》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