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報名參加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劉小麗,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她其後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裁定劉小麗勝訴,九龍西補選的當選人陳凱欣非妥為當選。選舉主任郭偉勳及陳凱欣一方,要向劉小麗支付訟費。
判辭指,今次案件與周庭選舉呈請案無異,選舉主任必須讓參選人有合理機會作出回應,強調參選權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又認為選舉主任以劉小麗在立法會宣誓無效,推斷她未能符合參選的憲制要求,是欠缺法理支持和不合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