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評論人大會議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指修例風波突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明顯的法律漏洞和執行機制缺失,導致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不能有效震懾、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反對派刻意將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權利自由相對立,通過污名化、妖魔化一再阻撓、延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鋻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和遲遲未能完成國家安全有關立法的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憲法賦予的權力,決定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與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將有力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築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