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簡介涉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草案,當中有7項條文,包括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中央會按需要,在香港建立履行國安職責的機關。草案列明針對的行為,包括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行為,以及外國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草案亦提到,特區政府要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亦點出行政長官的責任,定期向中央提交國安情況報告。如果草案獲得通過,全國人大就會授權人大常委會建立建全的特區國家安全法律,透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公布實施,並在公布日起執行。
王晨說,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而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突出,外部勢力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有關行為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危害國家主權,因此必須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