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列席全國人大會議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聲明,指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大,審議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林鄭月娥指,國家安全立法無可置疑屬中央事權,有關決定無修改《基本法》,亦無取代或排斥基本法23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

林鄭月娥指,有關決定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正是過去一年政商界和廣大市民極度擔憂的情況。她指,「修例風波」涉及暴力不斷升級,出現多宗爆炸品及槍械事件,構成恐怖主義活動的風險,期間鼓吹「港獨」和「民主自決」的組織,煽動示威人士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並策劃動員所謂「國際支持」干預香港事務;部分政黨人士多次揚言要癱瘓特區政府,有部份人乞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制裁,這些行為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底線。她又指,深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旨在防範和遏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關決定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