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列席全國人大會議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聲明,指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大,審議有關建立香港國家安全法制的草案;指這項立法無可置疑屬中央事權,無修改《基本法》,亦無取代或排斥基本法23條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

林鄭月娥指,有關決定只針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指「修例風波」涉及暴力不斷升級,出現多宗爆炸品及槍械事件,構成恐怖主義活動的風險,鼓吹「港獨」和「民主自決」不的組織,煽動示威人士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污損國徽、衝擊中央駐港機構;部分政黨人士多次揚言要癱瘓特區政府,有部份人乞求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實施制裁,這些行為嚴重觸碰「一國」原則的底線。她深信人大常委會今次決定,不會影響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