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將審議有關建立香港國家安全法制的草案,授權人大常委會,就維護國家安全制訂法律,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實施。草案有7項條文,列明要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草案又提到特區政府要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亦點出行政長官的責任,定期向中央提交國安情況報告。中央會按需要,在香港建立履行國安職責的機關。
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向代表簡介草案,指基本法23條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來,在香港被別有用心的人污名、妖魔化,有被長期擱置風險,而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突出,外部勢力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有關行為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危害國家主權,因此必須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