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聯交所上市公司董事因公務由內地抵港,豁免強制檢疫的申請安排。每間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可提名最多兩名董事申請豁免,獲豁免的公務包括來港出席股東會議、聯交所舉行的聆訊或在內地出席股東會議後返港。獲豁免人士抵港與出席相關會議的時間,不應超過一日,並只可前往進行指明公務的城市或地區。獲豁免股東抵達香港或回到香港後14天內,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可填寫申請書,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提交聯交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