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解釋人大引入港版國安法的依據。她表示,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憲法有權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立,以及《基本法》都是人大根據憲法設立,而「國安法」亦是根據憲法所訂明,人大可以規定、決定特區內實行的制度,以及監督憲法實施。
鄭若驊批評,質疑人大常委會不能為本港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的説法毫無根據。她表示,國家安全並非本港的自治範圍,盲目詆毀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絕不理性,由於特區政府無法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在國家層面進行工作是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