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本台節目表示,按法定程序,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要諮詢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意見,最遲的諮詢時間,是制訂法律之後。
至於香港法院對相關案件是否有審理權,陳弘毅說,要由國安法的條文作出規定,如條文無特別規定,就會由警方等執法部門執法、律政司負責檢控、並由香港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