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本台節目表示,《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全國性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要徵詢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意見,最遲的諮詢時間,是制訂法律之後,但指屆時已經是立法程序的尾段,港方傳達意見的空間較少。

陳弘毅相信,即使另設機構處理國安法執法,都未必逮屬本港警方,而是類似中央駐港機構,工作範圍與港英時代的「政治部」類近。陳弘毅又說,若果條文規定,要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可能會在本港惹起很大爭議,強調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不會以國籍區分法官,相信多數香港市民,都不希望國安法改變本港原有的審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