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表示,過去一年香港受好多暴力、鼓吹港獨及外國干預事件,不能拖延有關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及執行機制工作,由中央層面去做是理所當然,如果反對,只能依法處理違法行動,不會退縮,強調中央有決心,勢在必行,特區政府堅定立場,全力支持。
林鄭月娥指,港區國安法以兩步走方式制定,現階段仍處於第一步,因此不能就執行細節作回應,要留待人大常委會草擬法例,特區政府的工作是反映情況,強調原則是執行機構要依法辦事,不可以影響市民權利及自由,如果相關立法工作及機制違反原則,會引起好大反彈。她重申,人大會議在星期四通過草案後,就有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國家安全在香港實施進行立法的法律效力,不存在有其他方法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不會有本地立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