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後,港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以及法治及司法獨立等核心價值,都仍然會存在,呼籲港人毋須擔心。但她強調,自由及權利並非絕對,若果有一少撮人破壞法律,組織恐怖活動,理應受法律規範;至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落實,亦需符合國家安全的原則。
林鄭月娥又指,本港每年會舉辦有上萬個公眾活動,證明當局尊重市民自由和權利,但要求她承諾某類遊行示威活動一定可以舉行,是不合理,重申遊行示威都要在合法情況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