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男學生今年1月初,在元朗馬路投擲汽油彈,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早上在屯門法院兒童庭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住在院舍。裁判官判刑時指,認同被告愛惜香港,但應意識到用投擲汽油彈方式是行不通,反而會令父母受到打擊,希望被告能痛定思痛,裝備自己,找一個合適崗位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