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少年年初涉嫌在元朗馬路投擲汽油彈,早前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裁判官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18個月感化令,當中9個月被告須入住院舍接受監管。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指,裁判官水佳麗形容被告是「優秀的細路」,認同他滿腔熱誠深愛香港,她對此感到驚訝,認為會向公眾釋出極不良的信息,年輕人可能會認為以「愛香港」為由即可犯法,包括投擲汽油彈而不用坐監。她要求律政司就案件上訴,亦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要求以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同一尺度對待,又去信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加入議程討論。

《少年犯條例》規定,任何少年人如可用任何其他方法予以適當處理,則不得被判處監禁。馬道立昨日指,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在一宗斬人案的判詞中,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有機會損害法官不偏不倚的形象,已經對他作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