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下午分組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的修改稿。據了解,原文提及防範、制止、懲治及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條文,都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全國人大星期四早上會再分組審議草案的決定稿,在下午的閉幕式上表決。


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回應表示,香港和內地的政治環境不同,內地舉辦的活動通常都不會走樣,但香港就未必,舉例指如果有人出席六四悼念晚會,突然有人高叫危害國家安全的口號,擔心其他出席者也會被追究,因此他認為改動並不適切。他又表示,基本法23條提到的「活動」是針對外國組織的活動,認為如果港區國安法修訂稿加入「活動」,會令人感覺比23條「更辣」,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