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前,民主派連番提出休會待續議案。主席梁君彥裁定公民黨陳淑莊要求辯論全國人大審議港區國安法,並不符合議事規則,他表示明白事件備受公眾關注,但這是國家層面進行的立法工作,根據基本法第18條,特區政府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階段,才會被徵詢意見,因此現時並不迫切要展開辯論。
梁君彥裁定陳淑莊的動議不獲批後,公民黨郭榮鏗隨即提出另一項休會待續議案,辯論外籍法官應否不獲授權,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認為事件對本港司法制度及司法獨立構成重大影響。梁君彥再次宣布暫停會議,處理是否批准郭榮鏗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