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分別在深水埗及旺角的店舖,因供應及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數碼相機,被海關控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其中深水埗店舖的東主,同時是旺角店的董事,他被合共罰款2萬元,而旺角店的東主就罰款1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初步調查後到兩間店舖,購買一款聲稱具有特定短片拍攝規格的數碼運動相機,經專家測試證實有關規格為虛假聲稱,並在兩間商店檢獲同款合共30部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數碼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