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建制派班長廖長江表示,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國家象徵及標誌,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立法,但有人將《國歌條例草案》扭曲成限制言論自由、意圖洗腦的惡法,令市民造成恐懼,而恐懼最容易被利用,政府有必要加強宣傳教育。廖長江強調,尊重國歌是應有之義,大家應理性審議法案,不應該泛政治化,逢中必反,更不應該組織「三罷」,企圖阻止議員開會。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國歌法充斥大量的意識形態,偏離普通法模式,市民最擔心中央會「搬龍門」以及逐漸收窄紅線,令人無法預測何時會誤墮法網。公民黨郭家麒亦指,尊重國歌應該是發自內心,不應該以「治亂世用重典」的方式,否則只會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