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懲教助理,因索取和收受囚犯家人提供的燒鵝燒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56歲被告尹志亮,在2017年至2018年,曾多次要求一名壁屋監獄囚犯的母親,帶一隻燒鵝髀給他,對方曾詢問被告,提供燒鵝髀是否有問題時,被告只報以微笑。該名母親之後一次探訪時,將兩盒燒鴨,放在被告經常使用的辦公桌上;被告對她報以微笑,並雙手合十表示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