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早上分組審議授權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草案決定的表決稿等,下午人大閉幕禮將會表決。據了解,表決稿沿用修改版的寫法,將原文提及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回應說,即使最終加入「活動」的字眼,都只是要令法例更準確及周全,並非要擴闊規管範圍,大家不應過份解讀,強調法例的重點,是要針對涉及顛覆、叛國、與外國劫力鈎結,以及港獨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