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午四時恢復會議,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專業議政梁繼昌提出中止待續議案,主席梁君彥只批准用一小時辯論,之後隨即表決,多名民主派議員不滿,認為梁君彥不能剝削議員的討論時間。
梁君彥表示,議員無權拖延議會的程序及秩序,他有責任確保議會有秩序及效率,要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多次強調已經預留30小時審議,如果議員善用時間,是有足夠機會表達意見,可惜部分議員的行為極不檢點,令議會損失至少7小時審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