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憲,宣布通姦罪違憲,即時失效。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私隱,雖然通姦罪對於婚外性行為具有一般預防作用,但對維繫婚姻關係或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婚姻是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有賴雙方的努力及承諾,而並非刑罰。
台灣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可被判監1年。根據釋憲,台灣法院目前正審理的162宗通姦案,依法可免除起訴及判決。亞洲國家及地區中,中國、日本、南韓及印度等,都已將通姦非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