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在本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條文未落實,未知道中央國安機關在香港設立機構的權責及角色,無論哪一個機構來港執法,都必須遵循本地法律,亦不會超越權限,希望社會毋須過份質疑。他又表示,本港執法部門在處理國家安全的經驗不多,為配合港區國安法落實,會培訓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目前正部署執法人數、運作系統及制度等。

被問到港區國安法會否削弱傳媒採訪自由,李家超表示條文未出爐,現階段去講哪些行為違法是言之尚早,強調基本法有保障採訪自由,相信全國人大常委在制定條文前,會諮詢普通法專家,法例會明確列明哪些行為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