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一個電視節目,回應港區國安法立法後,會否出現類似內地「以言入罪」的情況時說,相信中央不會照搬內地的法律機制來港實行,可以參考世界各地,甚至是2003年出台的基本法23條草案。

至於原有版本中「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譚惠珠認為,「行為」和「活動」最大分別是活動是多人參與,呼籲市民日後參與活動時,若果發現活動「變質」就應該離開,以免違法。她又指,本港現時情況不理想,立法會陷入癱瘓,街頭出現暴力,令國家不能袖手旁觀,必須以行動保障全國人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