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示,港協暨奧委會在2016年至去年之間,接獲107宗針對同一個體育總會的投訴,涉及選拔運動員過程混亂或不公,以及缺乏申報利益衝突的程序等。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行政總監鄭國鴻表示,涉事的空手道總會解釋牽強,但港協暨奧委會對投訴並無調查權,收到投訴時,要取得投訴人同意,再將個案轉交體育總會調查,港協亦會審閱總會提交的報告。

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王敏超則表示,空總事後被暫停會籍,但期間要派運動員出戰全國運動會,因此港協暨奧委會與體育學院協商,決定繞過空總,由體院成立委員會,負責遴選工作,以免傷害或影響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