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眾新聞》去年引用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披露警察通例所有章節的標題被拒後,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獲裁定投訴成立。調查報告引述警方解釋,拒絕披露是為免調查案件及執法程序被掌握,用於逃避及阻撓警方執法,即使只是標題,亦與內容有緊密關連,不宜分開處理,又質疑申請人無表明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申訴專員公署指,章節標題只籠統交代相關章節的主題,並未包含任何具體內容,披露標題不會導致警方所述的情況,形容警務處的說法「實屬牽強」。公署又指,市民提出索取資料要求時,無須表明特定目的,亦不應作為拒絕披露的理由,裁定投訴成立,建議警方重新考慮記者要求。警方表示,正檢視申訴專員報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