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及國務院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對貨物貿易實行“零關稅”;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產業競爭力顯著提升,到2035年實現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及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及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海南南自由貿易港將試點改革跨境證券投融資政策,支持境內企業在境外發行股票,通過境外發行債券融資,亦會加快金融業開放,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高端和緊缺人才所得稅上限為15%;亦會放寬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及擴大免稅商品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