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涉嫌搶去官員文件案,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早上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地區裁判法院再審。法官在判辭中確認特權法下的藐視罪,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並不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法官指,特權法訂明議員在議事期間受特權保障,不代表他們可以凌駕法律,若果他們干犯的行為,與他們在立法會的職能無關,並構成普通刑事犯罪的話,就不能獲特權保障。
案發在2016年11月,梁國雄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橫洲公屋發展項目時,涉嫌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其後被控違反特權法中的藐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