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涉嫌搶去官員文件案,早前被裁定藐視立法會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早上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梁國雄批評判決荒謬,指特權法是為了保障議員議事權,但現時只要政府覺得議員做的事影響會議,就可以用特權法提告,破壞三權分立原則,擔心先例一開,日後政府會以此壓迫持反對意見的議員,他會提出上訴。

案發在2016年11月,梁國雄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橫洲公屋發展項目時,涉嫌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他其後被控違反特權法中的藐視罪。梁國雄說,理解判詞提到議員不能凌駕法律,但認為以特權法而非刑事罪來提告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