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被警員以實彈射中的男子,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罪名,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與同案另一名被告獲准保釋候審。中槍21歲男子及另一名20歲男被告,被控去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多區堵路期間,在西灣河太安街附近,阻撓一名執行職務的警員,企圖搶劫他的警槍,21歲男子同時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脫。控方指案情嚴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就指首被告中槍後失去右邊腎臟及半個肝臟,無法長期站立及集中精神,與另一名被告一樣需接受心理醫生輔導,指兩人無重犯及棄保潛逃風險。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保釋,定期到警署報道及要遵守宵禁令,本月30日再提堂。
裁判官又指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被起底及收到死亡威脅,因此批准匿名令及禁止報導令,禁止報道或披露警員及家人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