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在網誌,比較本港及英國的失業援助制度,指本港的制度有較多的保障。羅致光指英國的失業津貼,由僱員僱主供款的國家保險發放,平均每月3000多港元,最多可領取半年;本港的綜援制度同樣以家庭收入作為單位,但多了考慮家庭總需要,4人家庭平均每月16,000元,水平遠較英國高,資產及收入上限,亦較寬鬆。

他又指兩地同樣有遣散費,但英國沒有長期服務金。英國的遣散費按年齡分三級,每做滿一年最多可獲一個半星期的工資,而本港每做滿一年可獲三分二個月工資,本港僱主的承擔,較英國僱主高,雖然英國僱主要為僱員供國家保險,但成本亦自然會轉嫁至僱員薪酬方面,僱主亦將企業社會責任「外判」了給國家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