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沒有必要立法,因為應對暴力等行為已有現行法例處理,又認為國家代香港立法是違反基本法。他說,雖然中央指會聆聽各界意見,但立法已勢在必行,認為中央只是要贊同的意見。對於立法後舉港獨標語是否應該入罪,李柱銘認為是屬於言論自由範疇,煽動人實際行動才應禁止。

提到基本法23條,李柱銘就指如果特首或建制派有意立法,一早可以通過,因為民主派由回歸至今都只是少數在野黨,將無法立法的責任推卸給民主派是不合邏輯,國歌法成功立法就是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