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在本台節目指,港區國安法不應設追溯期。她說,只有種族屠殺等罪行,才應該例外設追溯期,但強調最終需要是看條文,又重申要組成陪審團審理國安法案件會很困難,但強調不是反對設陪審團制度。
葉劉淑儀又指,在修訂逃犯條例的立場仍和去年一樣。她回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所有人都需要汲取教訓的講法,指對6月12日當日,警方無法保護議員到立法會開會,感到很憤怒,之後七一更有人被破壞立法會。她形容,政府的重大議案未能通過,就是失敗,如果上街的人多就退縮,會是後患無窮,政府應該早點決定不推行修例,不應到兵臨城下才轉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