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等12名被告,被加控暴動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8月3日再訊,將會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等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除了正還押入士,其他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其中一名被告未有到庭應訊被發出拘捕令。12人原本被控最高可監禁3個月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後被加控最高可監禁10年的「暴動」罪。
另外,一名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被告周樂謙,獲撤銷控罪。控方律師指,當時在立法會宴會廳檢獲一張寫有「林鄭下台」的紙張、上面有被告指紋,但未能證明被告有進入立法會,裁判官不接受律政司的檢控程序,控方需支付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