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報章專訪時表示,警方會設立新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由警務處長鄧炳強領導,負責收集情報、進行調查和訓練人員,會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的第一天即時運作。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執法部門除了要有法例賦權,亦要制定全套的執法規章及指引,執法人員需時訓練,否則任由他們自行理解法律條文,會引來濫權爭議,難以理解李家超為何如此確定,新部門在港區國安法落實的第一日就能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