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原副省長陳國強,涉嫌受賄3500萬元人民幣,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他當庭認罪悔罪,法庭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院指,陳國強在2006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融資貸款及職務晉陞等事項,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