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過半數通過《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現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措施一般符合興建時的標準,但標準與現今有距離,因此有必要提升。草案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長,在巡查目標工廈後,向工廈擁有人及佔用人發指示,要求在指定時間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如相關人士不遵從指示,當局可向法院申請禁止使用有關工廈。在條例實施後,會先處理400幢在1973年3月或之前興建、沒有自動灑水系統的工廈;建制派議員關注條例實施後會增加工作量,期望當局可增聘人手。
今次條例主要針對舊型工廠大廈改為迷你倉及劏房的消防問題,是回應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工廈迷你倉四級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