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指,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情況仍要視乎條文細節,但要確保在頒布實施時有隊伍執法,政府必須準備就緒,警方正計劃設立隊伍,去維護國家安全及履行國安法職責,對於內地國安部門可能在港設立機構,李家超強調,任何機構在港工作都不可以超越本港法例,法律程序及權限。
他又指出,港區國安法立法,基本法完全無改動,香港社會及市民所享有的任何合法權利及自由都會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