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立法如箭在弦,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周四起,一連三日開會,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已經收到議程,暫時未包括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工作,但有港區人大代認為,不能排除常委會在最後一刻加插議程,有機會提到港區國安法。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情況仍要視乎條文細節,當條例在香港實施時,就要確保有隊伍準備好執法,因此現時就要計劃在警隊設立部門,確保法例生效時有人手執法。
律師會就港區國安法立法發表初步意見,話明白全國人大有權立法,期望全國人大克制行使權力,維持大眾對一國兩制方針及香港法治信心。律師會提出,港區國安法必須沒有追溯力、應該公開審訊,以陪審團形式進行,不應另設法庭或以國籍作為指派法官的標準,中央國安部門一旦在港設立機構,亦要遵守香港法律,受香港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