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等三人,去年在《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上衝向官員,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000元。控罪指鄭家朗和兩名眾志成員何秀儀及吳嘉兒,去年3月在立法會公聽會發言後,衝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何秀儀涉推跌一名保安員,法庭裁定三人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鄭家朗對裁決失望,認為法律已成為政府攻擊抗爭者和打壓市民的手法,又指在港區國安法下,港人言論和示威自由必然受到打壓,他目前傾向不上訴。
裁判官指,三人發言後離開座位並衝向官員,大聲叫喊和展示標語,但考慮到有關行為歷時不長,對會議運作影響相對輕微,而且是為社會利益而表達意見,認為毋須判監。至於何秀儀另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就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立法會保安作證時指,為阻擋何秀儀衝向主席台令他失平衡倒地數分鐘,左手疼痛完全無法活動,有誇大失實之嫌,加上閉路電視片段未能顯示二人當時有身體接觸,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