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等三人,去年在《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上衝向官員,其中眾志成員何秀儀,被指推跌一名立法會保安員,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立法會保安作證時指,為阻擋何秀儀衝向主席台,失平衡倒地幾分鐘,左手疼痛完全無法活動,是有誇大失實之嫌。立法會秘書處回應查詢時指,受傷保安當日需即時送院治療,之後多次覆診,並獲醫生批出合共近一個月病假,期間接受了多次物理治療及跌打治療,他亦已經向警方及法庭陳述事發經過。
至於鄭家朗、何秀儀及另外一人,被裁定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