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亞太法律協會研討會上表示,訂立港區國安法不是為了改變香港的制度,港區國安法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實施,與其他法例有同等效力,不應有凌駕性的法律效力,希望立法通過後,不會影響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國際人權公約下的保障。而無罪假定、公開審訊、陪審團制度等的保障,理論上不應受到立法影響,但他指國際人權公約所提及的保障都有豁免條文,如遇上國家安全問題,可透過法例加以限制。他認為,現時最應關注的,是如何在保障國家安全及維護香港核心價值、基本權利找出平衡點。
湯家驊又指,香港回歸多年仍未能為基本法23條立法,加上去年香港政治形勢出現相當多變化,港獨似乎蔓延至年輕人,甚至小學生,立法會近乎失去立法功能,中央要為香港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形勢所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