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就港區國安法提出11項建議,要求法例不應具追溯力、全國人大常委不應主動釋法、有日落條款等。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完全同意大律師公會的立場,中央應相信香港的法院是理性,有能力以普通法原則解讀港區國安法的條文,當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時,中央才行使釋法權,達至自我約束。
對於有意見認為,法院應設立專門法庭審議國家安全的案件,亦不應該設有陪審團制度。陳文敏認為,這樣做會令市民失去對法治的信心,有審訊不公之嫌,又指陪審團制度有800年歷史,反映社會良心及道德觀念,在政治敏感的案件尤其重要。至於應否只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有關案件,陳文敏表示法官上任時已宣誓,表明政治中立,如果案件與法官國籍有利益衝突,本身都會避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