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表示,警隊正研究設置專責隊伍,準備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執法。他認為並非在條例生效首日作出拘捕行動,才算是執法,指設置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是履行法律責任,亦是全國人大決定的一部份。
李家超說,專責隊伍的實際人手,要視乎條文要求而決定,指隊伍的成員要有很強的分析能力和洞悉力,要通過品格審查,包括查驗成員對香港的忠誠度,成員亦要遵守保密原則,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看法及理念要符合當局的要求。他又指,新成立的隊伍日後要專業化,才能提升部門效益,同時亦會安排相關法律專家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