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從法律層面再次解釋港區國安法;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兩套法律制度:成文法和普通法,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切實際,但法律條文必須行文清晰和明確。

至於有人提出日落條款,鄭若驊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意見後,對《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因此建議設立日落條款實在是多此一舉。 她重申,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實施,完全是基於憲制和法律理據。香港面對的情況,再加上有一些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發表不恰當的言論,更加印證有必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