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認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國安法條文不能依照普通法行文的講法說不通,因為基本法已保證香港繼續實行普通法制度,港區國安法按普通法原則實行非常合理,並非「不切實際」。葉巧琦指,普通法對人權、自由保障等概念有清晰的詮釋,保障較為穩固,而成文法範圍較寬廣,條文並不具體。
大律師公會早前就「港區國安法」草案提出多項建議,葉巧琦強調公會仍覺得國安法法理基礎應是基本法23條,只是人大常委會已展開立法工作,唯有期望立法時會考慮本港法律背景,設立日落條款,亦要確保牽涉的案件有公開公正聆訊、無罪假定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