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深圳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立法時,應明確中央在港執法的事權。他指出,維護香港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在於特區,執法及司法等工作應由特區完成,但中央應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對特別嚴重案件的管轄權,但相信有關案件將是少之又少,中央在港維護國安的機構,應當與特區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鄧中華認為內地和香港的法律和司法機制有較大差別,但內地刑事法律制度遵循的原則,包括程序公正、無罪推定及保障嫌疑人的辯護權利等,與香港差別不大,人大常委會應將這些原則都寫入港區國安法。